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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完成但是还没公告又是什么意思

发布日期:2021-12-15  浏览次数:0   信息来源:

      当事人这边该按商标法的规定,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的通知之日起的15天内,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交送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去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等一系列材料。

  在驳回复审的申请书中,当事人应该明确提出复审的请求,提供有关的事实和相关证据,并进行陈述国家商标局对注册申请驳回不成立的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如形式审查不合格将会不予受理,如材料提供不足将要求限期进行补齐),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申请满足法定的形式要件,商标评审委员将会受理申请,并对商标局驳回决定的合法性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实、理由、请求等进行全面的审查评议。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由于不涉及当事人的质证问题,故商标评审委员会一般是不适用公开评审程序。经审查评议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做出的决定书面的通知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应予以初步审定的商标,即移交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初步审定并进行公告。 若当事人在收到国家商标局驳回通知之日起的15日内,没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发生了法律效力。

  完成整个商标驳回复审程序大约是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