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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是有哪些?著作权中合理使用方法是怎么样的

发布日期:2021-12-31  浏览次数:0   信息来源:

作品已经完成就将自动取得著作权的,但是作者仍可以就著作权来进行正式的登记以防止被侵权,就我国的著作权法保护作品是有哪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又有多长、著作权中合理使用方法又是怎样的,接下来就由雷鸟小编来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是有所帮助。


  一、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是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有多长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分为以下几种:

  (一)著作人身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是不受限制,自作品产生到作者死后将会一直受保护;

  (二)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以及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的50年。著作权一经受到保护,行为人如果是造成侵权,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中合理的使用方法是怎样的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是欣赏,使用他人已经有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的引用他人已经发表了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出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了不许刊登、播放的是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进行除外;

  (六)为学校的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的复制已经发表了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是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了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了的作品;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来出版。以上规定是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